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讨论稿)
——2023年2月19日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和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体要求,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立足主业谋发展,强化监督促公正,转变作风强队伍,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区院先后荣获全市“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全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2名干警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出彩洛检人”“洛阳市平安之星”等荣誉称号,4名干警入选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库,1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强化政治建设中夯实检察根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定位,保持初心如磐、使命如炬的执着和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政治统领举旗定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向区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12次。持续推进“两项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30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共开展党组专题学习6次、组织支部书记、中层干部、青年干警开展学习研讨5次。为建设环境优美、文化繁荣、产业兴盛、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强区目标保驾护航,制定《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老城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先后被区委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批示。
党建引领强基固本。为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完成支部改选工作,开展支部集中学习28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扎实开展郑州“7.20”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纪律作风整治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全体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提升。通过检察长讲党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打造党建文化长廊等,不断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引导干警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助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城市清洁行动、“文明助交通”400余人次,党员干警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意识形态凝心铸魂。院党组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每季度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向区委定期呈报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和风险隐患排查清单。运用检察新媒体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区院在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司法为民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先后在《检察日报》等省、市级媒体刊发宣传稿件29篇,“老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信息225期475条,被省、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转发原创信息30期,10次登上河南省政法机关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检察机关月度排行榜,入选2022年河南政务微信影响力县(市)区检察类十强。
二、围绕中心善作善为,在护航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为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优检察服务。
有力书写疫情防控检察答卷。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全院干警统筹自身防控和司法办案,全院干警下沉分包社区卡口、点位1000余人次,切实守好全员核酸检测“一米线”,织密小区卡点执勤值守“防护网”,筑牢高速路口24小时行程排查“防火墙”。依法从严办理涉疫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并提起公诉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案件1件1人。运用“三远一网”等智慧检务系统开展线上办案,远程提审163件228人,远程庭审45件57人,开展线上听证2次,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忠诚履职不缺位、服务群众不打折。
全力保障二十大安保维稳。切实履行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职责,为党的二十大营造安定和谐的政治社会环境。制定二十大信访稳定工作方案、信访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强化涉稳风险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措施,全年未发生赴省进京访。扎实开展“三清两建”工作,深挖“村霸村痞”线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7件,收回拖欠集体资金74.9万元,核减村级债务7.81万元,废止合同7份,规范合同10份。协助社区成立居民自治组织11个,筑牢安全稳定基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起公诉黑恶势力犯罪1件2人。严惩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类犯罪,受理36件42人,提起公诉25件30人,社会治安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
致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牢“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工作大局”理念,持续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院领导深入辖区11家分包企业21次,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21件37人。制定涉企案件“绿标签”制度,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3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与区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建立《老城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促使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以案件办理“专业化”、机制创新“实效化”、内外协作“一体化”为抓手,构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性司法保护格局,提起公诉知识产权案件15件31人,追赃挽损60万余元,办案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刊发报道。
三、聚焦民心服务民生,在纾解急难愁盼中砥砺检察初心
深刻理解“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老百姓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恪尽职守强化为民司法。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40件468人,适用率92.49%,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捍卫群众“舌尖上”“脚底下”“钱袋子”安全,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件,立案15件;积极开展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及病害窨井盖专项整治活动,摸排病害窨井盖线索5件,立案4件;严惩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犯罪案件,受理73件156人,提起公诉58件107人,追赃挽损173万余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4.68万元。
诉源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优“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97件次,7日内回复率和3个月内答复率均为100%。院领导带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8件次,占院领导办理案件的18.27%。制发各类检察建议72件,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共对500余名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四官”进社区、“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3]为抓手,为群众提供法治服务7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20余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法治阳光温暖人心。
检爱相伴呵护祖国未来。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4]落实,区院24名法治副校长深入辖区26所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进偏远山区”等活动40余次。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7件15人。注重情法交融感化挽救“迷途少年”,对未成年人依法不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向涉案家庭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 [5]6份,以“我管”促“都管”。开展国防教育专项监督,检察长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辖区中小学开设国防教育课程。积极开展校园周边违规售烟专项整治等活动,发现线索并立案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深耕主业守护公正,在提升监督质效中践行检察信仰
立足宪法定位,全面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法律监督的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上下功夫。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3件126 人,批准逮捕 50件6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2件523人,提起公诉274件382人。有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6],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依法不捕62人、不诉134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9.21%、25.97%,从年初的全市基层院排名末位提升至全市排名前列。提升办案质效“求极致”,“案-件比”[7]达到1:1.03。强化“两项监督”,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漏诉30人。大力培育典型案例,办理的1起盗窃抗诉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库;办理的1起非法持有枪支监督撤案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60件,提出不予减刑或减刑幅度从严的检察意见78件,采纳率100%。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5件,涉及金额367万余元。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上出真招。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件,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17件。认真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8],积极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3人,发出各类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法院改判2件。办理的郭某某行政赔偿执行监督案及王某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成功化解多年行政争议。办理的张某某追索赡养费民事支持起诉案,是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首例支持起诉案件,工作成效信息被市检察院《检察情况反映》予以转发,被《洛阳晚报》宣传报道。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上见实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4件,立案8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落实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9],办理辖区危险房屋危害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治房屋安全隐患100余处,拆除、维修房屋2万余平方米。督促治理电梯安全隐患20余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办理私搭乱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拆除私搭乱建200余处,约2079.2平方米,办理的集市街私搭乱建案被《洛阳日报》宣传报道。
擦亮特色检察工作上求突破。精心培育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联络站制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品牌提名奖。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知识产权案件的“两法衔接”和“捕诉审查指引”制度,被市检察院作为创新品牌予以立项。申报的“知识产权行刑衔接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数字检察项目[10],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一个被省检察院予以立项。与老城分局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刑事案件8件。探索刑事案件简繁分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区法院在老城分局设立“刑事速裁法庭”,开展“一站式”司法,平均办案时限缩短至9天,有力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质效,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五、瞄准素能提升目标,在打造过硬队伍中积蓄检察动力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素能强检不懈怠。以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高检院“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新一届班子成立以来,共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33项,初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良好局面。院领导树好标杆、率先垂范,带头办案221件,占办案总数的26.3%。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竞赛、“青年干警上讲台”、“师傅带徒弟”等,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区院一对师徒在市院“师傅带徒弟”业务竞赛中荣获“优秀师徒”称号。先后有5篇论文被国家级学术期刊刊发,10篇经验做法信息被省、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转发。注重选树身边榜样,推出岗位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5名,激励干警奋发有为、担当作为。
从严治检不放松。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每月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干警按时填报“三个规定”,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15件。结合以案促改,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治,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多层次开展谈心谈话等,引导干警受警醒、明法纪,自觉遵守廉政各项规定。建立完善正负面清单制度,将正负面清单作为干警考核评优、选人用人等重要依据,进一步抓实检察队伍的考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察,使遵规守纪、公正司法、廉洁执法成为干警的行动自觉。
接受监督不动摇。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专题报告工作,全面落实、反馈审议意见。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十二条举措》,被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批示。邀请代表、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宣告”等活动52人次,“零距离”感受、监督检察工作。开展“公开听证”[11]37次,听证数量与2021年相比增长236%。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9件,提供律师阅卷109件,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开展案件评查2次,评查重点案件83件。对执法不规范问题,以清单式、项目化形式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逐项整改力促规范。
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过去的一年,全院干警勠力同心、奋勇拼搏,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更加主动,法律监督更加精准,检察队伍精神面貌更加昂扬向上。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仍未实现互融互通、互促共进,以党建统领业务工作的创新举措不足,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部分干警专业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需要,骨干型、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较少;三是整体工作与高检院“求极致”标准、区委高质量发展目标还存在差距,硬件设施较为陈旧、落后。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紧抓不放,攻坚克难、补弱固强。
2023年工作打算
奋斗永无止境,实干铸就未来。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作为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更高要求”和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2023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14593”工作思路,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实施“人才锻造、品牌打造、创新驱动、硬件提质”四大工程;抓牢“改善硬件建设抓提升,强化软件建设抓规范,夯实队伍建设抓素能,巩固业务建设抓质效,推进检务建设抓融合”五大抓手;把握“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为牵引,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争先进、创一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化建设为路径,以品牌打造为抓手,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文明创建为载体,以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为关键”九个“以”工作举措;努力实现“争创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争创‘示范型党组织’”“三争创”工作目标;在务实创新、加压奋进中抢抓先机,在拉高标杆、能动司法中开创新局,为老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三个务必”。不折不扣落实区委、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二是全力以赴服务中心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经济金融犯罪、信息网络犯罪,着力构建新安全格局,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老城、平安老城建设。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能动司法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推进司法理念现代化、履职方式现代化、检察管理现代化,监督能力现代化,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转型发展。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简繁分流等机制,进一步深化“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监督能力,扎实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2]工作。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范围,积极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案件。
四是持之以恒淬炼过硬队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着力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公正“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科学管理、能动管理、智能管理新理念,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深化内部监督制约,强化警示教育提醒,驰而不息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教育培训,打造过硬监督能力,筑牢长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扬帆起航再出发!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昼无为、夜难寐”的危机感责任感,以“全力以赴、务期必成”的决心,以“勇往直前、勇争一流”的闯劲,以“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的拼劲,以“百尺竿头、百战不殆”的韧劲,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坚定信心、阔步前行,全力推动老城区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再续华章,为全面建设现代化老城保驾护航!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5页):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进而保证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一体遵循、有效落实。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9页):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3. “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第10页):是检察机关以驻洛阳全国人大代表杨来法的名字命名,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力”,搭建检民“连心桥”,更好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涉农检察工作制度,该制度在联系服务基层群众、了解司法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 “一号检察建议”(第10页):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旨在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 “督促监护令”(第10页):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第11页):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罪减少、轻罪上升的新变化,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刑建议”。2020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2021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7. “案-件比”(第11页):指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提高刑事案件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的一项举措。“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次数。最佳“案-件比”是1:1,“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8. “五号检察建议”(第11页):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最高法完善审判监督和管理,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9. “八号检察建议”(第12页):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应急管理部等单位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健全追责体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
10. “知识产权行刑衔接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数字检察项目(第12页):该项目获取并分析涉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数据,从中发现知识产权行政检察以及刑事检察类案监督线索。通过个案研判,对涉案当事人调查核实、对扣押物品鉴定查证,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撤案监督和纠正违法监督并引导侦查;另一方面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11. “公开听证”(第14页):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的一项措施。
12.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16页):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