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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 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8-04-08 13:39:00点击次数:5968次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根据市院关于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的要求,结合区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搞好各项业务工作的保障。其目的在于把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现抓队伍促业务,以业务检验队伍,使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第三条  “一岗双责制”是指各级领导承担抓好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两种责任,既负责对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同时又负有对分管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第四条  在政治教育中各级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1、全院在制定年度教育计划时,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干警的思想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各部门要根据院党组年度政治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落实计划和措施,确保教育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2、建立政治教育登记制度。各部门都要有政治学习登记本,对每次政治学习的时间、内容、人员、讨论发言情况及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3、认真组织本部门干警参加院里的集体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及时说明情况。会后,部门领导要负责对未参加学习人员补课。


4、针对干警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适时抓好思想教育。


第五条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各级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积极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


2、定期检查分析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3、及时总结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推进工作。


第六条  在思想作风建设中各级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1、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制度,定期分析干警的思想状况,掌握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主管检察长汇报。


2、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每年主管检察长要与分管部门领导、各部门领导与每个干警谈心两次以上,及时教育疏导,化解消极因素,增进感情,加强团结。


3、定期进行工作讲评。每月各部门领导要对前一阶段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讲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第七条  在廉政建设中各级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1、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2、各级领导要做廉政的带头人,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为干警作出表率。


3、对干警在办案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不姑息迁就。凡有问题不认真处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4、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在廉政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并将每个干警的廉政建设情况予以记载,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考评和奖惩


(一)考评


1、政治处、纪检部门依照上述要求,对各级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制”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之一。


2、考评为半年一初评,全年一总评,总评结合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


(二)奖惩


1、对履行“一岗双责制”较好,完成目标任务的可以评先,履行职责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评先资格。


2、 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纪律处分的,除按《目标管理奖惩实施办法》处理外,所属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部门领导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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