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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会风制度
更新时间:2018-04-08 13:37:00点击次数:1342次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质量,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会风制度》。
一、涉及的参会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参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着检察制服按规定时间入场,不得提前退场。
二、政治处在会前统一点名,会后清点人数,并对会场纪律及人员到会情况进行点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理由。开会期间如有急事,须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会场。
三、会议开始前,参会人员须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状态。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尤其不准吸烟、不准看报纸杂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会风监督工作,定期通报会风情况。
六、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