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榜样【李志攀】:案件质量是第一生命线
李志攀,女,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9月入职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政治部、办公室、公诉科、控申科工作,现为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该同志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刑事申诉业务能手”、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记嘉奖一次并评为“优秀政工干部”“学习型检察干警”,多次荣获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
一位法学教授曾说:“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公正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李志攀同志在近二十年的检察工作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时时刻刻践行着公正司法、坚守正义的入检初心。在公诉科工作期间,她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00余起,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理念,提起公诉的案件均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适当,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
到控申科工作以后,李志攀同志迅速适应新工作,严格依法处理各类信访事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先后办理举报、控告、申诉、赔偿、救助案件共计37件,办理省市院交办案件20余件。其中,她参与办理市院的一起敲诈勒索申诉案件,经复查认为9名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复查意见得到市院检委会的认可,依法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在同事看来,不论面对何种棘手的案件,李志攀同志始终都是那么笃定、有条不紊,而为多数人所不知的是,她的这份从容与沉静是无数个挑灯夜战支撑起来的。
李志攀同志主办的老城区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案人员多达三十人,卷宗四十余册,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八项罪名。面对这样一件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李志攀同志深知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百分之一的疏忽,就可能带来百分之百的不公正。为了妥善办理此案,加班加点成为她工作的常态,本该是和家人共享灯火可亲的周末时光,也被她的工作占用了。但家人的理解和支持是她不竭努力的动力之源。面对晚归的妈妈,女儿总是张开双臂,拥抱安慰说:“妈妈,你努力的样子好帅!你放心,我也会像你一样努力学习的!”李志攀心里满含愧疚,却从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因为她深知胸前这一枚小小的检徽背后所承载的重量和使命。在李志攀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两审终审,此案的涉案人员均被认定有罪。“案件的圆满办结,也算是弥补了一些内心的遗憾。”虽然陪伴家人的时间少了,但李志攀同志却为维护社会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海到无边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20年栉风沐雨,20年砥砺前行,渡学海无边,攀正道绝顶,她无问西东,始终孜孜以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