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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检察院开展“我检察与公益诉讼共成长”主题党日活动

更新时间:2020-07-06 17:28:00点击次数:1608次
喜迎建党99周年,庆祝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始5周年、全面推开3周年,老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举办了“我与检察公益诉讼共成长”主题党日研讨会。

喜迎建党99周年,庆祝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始5周年、全面推开3周年,老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举办了“我与检察公益诉讼共成长”主题党日研讨会,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淑梅参加。每位干警畅所欲言,结合公益诉讼开展3年来办理的案件,话职责、谈感悟,坚定了维护国家利益、守护公共利益的信心和决心。

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珂丽感慨地说,“过去的三年,我们走得艰辛而充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一肩挑,面对全新的领域和挑战,只能克服困难苦钻研。检察长亲自协调,主管检察长带头办案,干警们任劳任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老城区检察院始终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格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抓牢“公益”核心,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垃圾处理、食品安全等重点问题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

三年来共受理线索38件,立案22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食药领域3件,文物保护领域2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9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办理的老城区井沟村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19年度河南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经验,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老城方案”,被河南法制报宣传报道,相关做法被市院、省院推广

老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充分支持。区河长办、区政法委下发《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河渠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线索移交、联动协作、联席会议等制度,为办理破坏河渠生态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有力保障。

老城区检察院先后制定《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等,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携手清四乱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四个最严”等各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

干警关喜娟分享了工作感悟,“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崇高的政治职责、美好的公益使命,作为公益诉讼“新兵”,把检察公益诉讼做实、做细、做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干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仅要提升自身全方位素养,还要有“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本领” ,筑牢自身的知识结构,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老城检察,义不容辞!“

主管检察长李淑梅对公益诉讼工作指出,我们的公益诉讼工作在风风雨雨中一路走来,我时刻感受到我们的集体是有战斗力的,上级部署都得到了落实,办理的每一起重大案件都体现出我们的担当。检察公益诉讼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全国人大授权的神圣职责,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必须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创新,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着力点,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忘来时路,重装再出发。憧憬未来,老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引,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为目标,做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扎实服务“五个老城”大局,助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让党旗在公益诉讼的道路上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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