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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专项宣传活动打卡“洛邑古城”

更新时间:2020-07-21 13:45:00点击次数:2083次
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老城区洛邑古城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法律咨询台等,向辖区群众开展该项制度宣传。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10余人次。下一步,老城区院将积极与辖区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医院等积极对接,深入开展该制度的法治宣传,建立长效机制,让该制度在老城区扎实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

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老城区洛邑古城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法律咨询台等,向辖区群众开展该项制度宣传。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10余人次。下一步,老城区院将积极与辖区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医院等积极对接,深入开展该制度的法治宣传,建立长效机制,让该制度在老城区扎实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推动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下面就和检察一起了解该项制度吧!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主要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司法机关接到报告后怎么办呢?公安机关立即接受、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监察机关监督问责,让案件及时、严格、公正的办理,让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检察官温馨提醒

1.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3.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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