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老城区检察院预算情况的说明
老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等15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52.14万元,较2017年减少44.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052.14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052.14万元,较2017年减少44.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052.14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99.81万元,占76.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56万元,占9.08%;商品服务支出51.77万元,占4.92%;项目支出105万元,占9.98%。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7.40万元,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27.4万元减少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23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差旅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05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