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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8-06-12 13:54:00点击次数:6484次

控告申诉检察科


  控申科工作职责: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一、刑事申诉检察职能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职责是:(1)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作出维持或者纠正的决定;(2)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席再审法庭,监督纠正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违法行为;(3)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刑事赔偿决定、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赔偿裁判依法进行监督;(4)对有关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救助。


  二、 控告检察职能


  控告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办理有关控告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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