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是2025年05月04日    星期日

检务指南公开 首页 > 检务公开 > 检务指南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更新时间:2018-04-08 13:42:00点击次数:2405次

(2017年12月11日修改)



一、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三、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四、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五、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六、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CopyRight © 2018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黄梅路49号  邮箱: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黄梅路49号  邮箱:laochengjianch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