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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8-03-08 13:33:00点击次数:3136次
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刑事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监督同级侦查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
3、侦查活动监督:对于侦查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包括:对应该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加逮捕,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对收集证据的监督,对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的监督等等。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开展普法及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以检察建议书等形式予以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