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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公告

更新时间:2022-05-26 15:10:00点击次数:1275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教育、卫生医疗、环境保护、经济等领域专业人士;

4.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听证员情形的。

二、听证员职责

根据《工作规定》,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可以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三、任职期限

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精彩老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选聘条件和工作需要,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选,并及时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

(三)公示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拟聘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布任命

拟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选聘决定,颁发听证员聘用证书,通过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方式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将推(自)荐表、个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于2022年5月31日前发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laochengjiancha@163.com 。咨询电话:(0379-64353099)。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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