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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亲戚朋友打听案件怎么办?别急,先看动画

更新时间:2021-10-29 16:01:00点击次数:754次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2020年4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记录报告情形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三个规定”“一个办法”“一个细则”是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哦!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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