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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更新时间:2021-07-22 23:27:00点击次数:1484次
近年来,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市院、区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身边的榜样

老城区院第二检察部

近年来,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市院、区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政治业务学习,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坚决把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难题上,用好检察监督职能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强力推进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检察部锐意进取,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质,能够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和高检院的办案纪律严格要求,没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没有接受举报人、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等宴请、送礼的情况,没有以权谋私的情况。民行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连续多年在洛阳市检察机关考评中位列先进。先后被洛阳市委评为“洛阳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市检察院授予“集体嘉奖”,被区检察院评为“文明科室”称号。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珂丽同志先后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能手”、河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办案检察官”,多次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荣誉称号;部门关喜娟同志曾在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培训中荣获“优秀学员”称号,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称号;部门冯笑杰同志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称号。


一、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近年来,第二检察部切实履行民行检察抗诉职能,严格遵循“敢抗、会抗、抗准”的工作方针,认真把好提请抗诉关。近3年来,办理市院交办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7件,执行及单独案件41件,办理本院受理的一审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件。对符合抗诉标准的坚决提请上级院抗诉,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作出不支持决定,同时积极探索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依法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依法传递司法温情,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办理的“郑治波与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注册登记检察监督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办理的“老城区杨某红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张某虎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被评为洛阳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二、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近年来,第二检察部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抓牢“公益”核心,结合老城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耕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施意见,重点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垃圾处理、耕地保护、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为建设“五个老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3年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件,立案3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通过办案,共督促复垦土地200余亩,清理违法堆放生活垃圾400余吨,建筑垃圾20余万立方米,清理煤矸石7万立方米,植树2万余株,督促收缴罚款47.5万元,拆除违法建筑14808平方米,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7公里,督促整治排污口3处,保护隋唐大运河文物遗址1处。



三、狠抓落实,办理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办理的“井沟村垃圾山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参与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可行性建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肯定。最终,几十年的垃圾山变成环境优美的特色游园,得到群众的称赞和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河南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于2021年2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典型案例。2020年6月,市人大代表调研组对井沟垃圾山整改后的现场进行专题调研,对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表示肯定和认可。《河南法制报》以“从垃圾山到特色游园的精彩嬗变”为题对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新路径予以专题解读。《检察日报》头版对井沟村垃圾山的治理成效予以宣传报道。

以井沟村垃圾山污染环境案为例,针对社会治理漏洞和制度缺失,撰写分析报告,为党委提供决策参考,得到区政法委书记的肯定和批示。2020年11月,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政法动态》第9期对《老城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材料予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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