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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热烈祝贺我院干警王珂丽获得“出彩洛检人”荣誉称号
更新时间:2021-07-16 23:13:00点击次数:2303次
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表彰通报,我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王珂丽,经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推选、事迹材料宣传等层层选拔,获得“出彩洛检人”荣誉称号。
喜报
出彩洛检人
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表彰通报,我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王珂丽,经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推选、事迹材料宣传等层层选拔,获得“出彩洛检人”荣誉称号。

王珂丽同志现任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第二党支部书记,先后荣获“河南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能手”、“河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办案检察官”;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办理的“老城区井沟村垃圾山污染环境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一、政治素养过硬,大局意识强固
王珂丽2011年进入检察机关,开始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增加公益诉讼职能后,同时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部门负责人同时又是支部书记,工作期间,王珂丽坚守共产党员本色,立足本职,恪尽职守,踏实勤勉,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加基层群众司法服务活动,切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检察职能履行的全过程,始终保持听党指挥、服务人民的政治本色。近年来,在区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王珂丽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不断强化学习,创新开展工作,尤其是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助力老城区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业务能力精湛,办案经验丰富
近年来,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易发多发,王珂丽拿出说干就干的劲头和真抓实干的效率,先后办理了井沟村垃圾山污染环境案、葛家岭村煤灰山污染环境案、前李村蔬菜大棚非法侵占瀍河河道案、席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同时,积极探索办理“等”外领域案件,如“洛汭严关”大运河遗址文物保护案,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

其中,办理的“老城区井沟村垃圾山污染环境案”在2020年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2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该案的办理,共督促违法行人复垦土地200余亩,清理违法堆放生活垃圾400余吨,建筑垃圾20余万立方,植树2万余株,彻底解决了困扰百姓多年的“脏、乱、臭”难题,几十年的“垃圾山”变成了环境优美的特色游园,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2020年5月,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对井沟村垃圾山整改后成效进行实地调研,对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和认可。以该案为蓝本撰写的《老城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材料,被省政法委《河南政法动态》刊发。
通过上述案件的办理,不仅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推动了辖区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扩大了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也提升了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三、办案程序规范,工作作风优良

四、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办案的同时,作为党支部书记,王珂丽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定期、务实、高效地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活动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工作,确保支部每名党员政治素质过硬、生活作风优良、业务能力提高。王珂丽立足岗位职责将政治理论学习、干警思想动态分析、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这四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促使每名党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三个表率、一个模范”,以党建引领办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通过开展廉政家访活动,与干警家属谈心谈话,进一步拉近了与干警家属的关系,既赢得了家属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又加强了对干警8小时外的监督,为筑牢干警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党员队伍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