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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更新时间:2020-06-12 12:32:00点击次数:1176次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7日内回复, 只是办理群众信访的起点, 3个月内答复也不是终点, 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让群众满意才是最终目的。 6月8日至12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通过检察长带头接待来访群众、张贴检察宣传周活动标语条幅、摆放检察宣传周活动主题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展现检察机关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中做出的努力...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7日内回复,

只是办理群众信访的起点,

3个月内答复也不是终点,

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让群众满意才是最终目的。



6月8日至12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通过检察长带头接待来访群众、张贴检察宣传周活动标语条幅、摆放检察宣传周活动主题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展现检察机关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中做出的努力,让法治信访深入人心。

对于如何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最高检明确提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确立,是准确把握新时代特征,积极顺应群众期待,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有哪些?

(一)涉检事项

1. 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

2. 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3. 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二)诉讼监督事项

1.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2. 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三)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控告、申诉

2019年以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

一是检察长带头接访办信,落实“一把手”工程。

老城区院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检察长亲自批阅、院党组成员分包来信的举措。收到来信后,均一时间向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亲自阅批,对重大、复杂、疑难信件,实行检察长亲自接访办信。检察长带头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每周三固定为检察长接待日,其他院党组成员工作日轮流接访,确保每一件群众来访都能得到接待,以及妥善、及时的处理和答复。

二是细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工作制度规范化

确定由专人负责受理、分流、回复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及时拆阅、规范录入系统,对分流至其他业务部门的来信,均在每个月进行询问办理结果,确保接收到群众来信后7日内受理回复、3个月内办结答复,做到快转快结,当事人息诉罢访。同时建立来信来访工作台帐,落实全程留痕

工作流程专业化

针对案件当事人的来访反映,推行办案检察官共同接访,化解当事人的疑惑,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同时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信访信息2.0系统,借助新媒体平台办理来信来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来信、来访、来电、远程视频四位一体多渠道群众信访工作接待格局。

工作方式人性化

灵活使用各种回复方式,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结合不同诉求,灵活采取书面、电话、当面等形式向信访人进行程序性回复,提高回复时效。为了更好的释法说理,尽量采用当面形式回复。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来信,向信访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反映渠道;对于需要解释沟通,释法说理的诉求,答疑解惑,耐心疏导。尽量运用群众易接受的语言,做到通俗易懂,避免生硬冷漠,努力提升信访回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是注重矛盾化解,保障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及时向承办部门了解案件进展,重点了解信访事项是否妥善化解,着力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和答复后,注重释法说理,确保案结事了。对已答复的群众来信,开展不定期回访工作,了解信访人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2019年至今,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来信共计21件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情况或结果,办理回复率100%。

(供稿:乔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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