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7日内回复,
只是办理群众信访的起点,
3个月内答复也不是终点,
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让群众满意才是最终目的。
6月8日至12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通过检察长带头接待来访群众、张贴检察宣传周活动标语条幅、摆放检察宣传周活动主题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展现检察机关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中做出的努力,让法治信访深入人心。
对于如何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最高检明确提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确立,是准确把握新时代特征,积极顺应群众期待,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有哪些?
(一)涉检事项
1. 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
2. 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3. 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二)诉讼监督事项
1.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2. 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三)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控告、申诉
2019年以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
一是检察长带头接访办信,落实“一把手”工程。
老城区院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检察长亲自批阅、院党组成员分包来信的举措。收到来信后,均一时间向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亲自阅批,对重大、复杂、疑难信件,实行检察长亲自接访办信。检察长带头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每周三固定为检察长接待日,其他院党组成员工作日轮流接访,确保每一件群众来访都能得到接待,以及妥善、及时的处理和答复。
二是细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工作制度规范化
确定由专人负责受理、分流、回复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及时拆阅、规范录入系统,对分流至其他业务部门的来信,均在每个月进行询问办理结果,确保接收到群众来信后7日内受理回复、3个月内办结答复,做到快转快结,当事人息诉罢访。同时建立来信来访工作台帐,落实“全程留痕”。
工作流程专业化
针对案件当事人的来访反映,推行办案检察官共同接访,化解当事人的疑惑,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同时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信访信息2.0系统,借助新媒体平台办理来信来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来信、来访、来电、远程视频”四位一体多渠道群众信访工作接待格局。
工作方式人性化
灵活使用各种回复方式,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结合不同诉求,灵活采取书面、电话、当面等形式向信访人进行程序性回复,提高回复时效。为了更好的释法说理,尽量采用当面形式回复。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来信,向信访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反映渠道;对于需要解释沟通,释法说理的诉求,答疑解惑,耐心疏导。尽量运用群众易接受的语言,做到通俗易懂,避免生硬冷漠,努力提升信访回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是注重矛盾化解,保障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及时向承办部门了解案件进展,重点了解信访事项是否妥善化解,着力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和答复后,注重释法说理,确保案结事了。对已答复的群众来信,开展不定期回访工作,了解信访人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2019年至今,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来信共计21件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情况或结果,办理回复率100%。
(供稿:乔云凤)